【新制上路】四大場所 7╱1內用禁塑膠吸管!

從2019/7/1起,政府部門、學校、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、連鎖速食店等四類限制使用對象,

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,但同時也確定,只要取得「生物可分解塑膠」環保標章、

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商品,則不在管制範圍。

對第一次違規的業者會先開勸導單,並進行複查,持續違規依據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新台幣1,200元至6,000元的罰鍰。

民眾養成不使用一次用塑膠吸管也需要時間,為引導民眾改變習慣,優先從「不一定需要使用吸管」的內用環境開始管制。

新聞來源:Yahoo