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出國血拼注意】藥妝店自用藥品轉賣,最高判10年!

台灣遊客到藥妝店最容易荷包失血,瘋狂採購,不過依照規定,民眾從國外買的自用食品,價值必須在1千美元以下,重量在6公斤以內。
食藥署提醒,自用的規定就是指旅客攜入物品,是本人自用或是送給親友,並非用來收取代買或販售。因此從國外買的錠狀、膠囊狀食品或是保健食品,不只有限量,一旦轉賣未經輸入查驗的食品,將挨罰3萬到3百萬元。